新中国成立70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在时代的快速更迭中一直致力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美好城乡建设的统筹协调,不断提升城乡建设水平,打造宜居宜业的城乡环境,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新景象。
“让城市融入自然、村庄焕发现代气息、人民拥有美好的生活家园,是江苏按照新发展理念,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导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说。
绘出“住有宜居”新蓝图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周岚看来,切实解决住房问题,是一件能增进民生福祉的大事。
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针的指引下,江苏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大胆创新,率先在全国进行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全面实行具有互助性质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住房市场得到快速发展。
2008年,江苏提出构建“系统化设计、制度化安排、规范化建设、长效化推进”的住房保障体系,构建了住房保障健全率7项指标,制订行动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明确重点任务,积极探索住房保障共有产权模式,因地制宜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积极探索“外来务工人员享受新市民同等待遇”、“租售并举”、“阳光担保”等新模式,有效缓解低收入(含低保)、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截至目前,全省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318万套,超过900万城乡住房困难群众实现“出棚、解危、安居”。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为住房建设注入强大动力。到2018年年底,全省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6.9平方米,比1978年增加了41.2平方米,基本实现了住有所居的目标。
周岚表示,江苏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七个更”的重要指示,努力探索宜居住区建设,在对新建住房更加注重健全功能、提升品质的同时,更加注重对既有住宅加大提质改造力度,改善住区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努力化解老城区居民楼无电梯、住区缺管理、配套不齐备、环境不整洁等痛点难点问题,持续推进省级适老化住区建设和省级宜居住区建设等民生工程。同时,积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加快构建租购并举住房市场新体制,满足老百姓不同层次住房需求。
让城乡空间“由内而外”美起来
悠久的文化积淀、秀美的自然山水、发达的社会经济条件,造就了江苏独具特色的地域文化和人居环境。一边是高楼林立、车水马龙的现代化都市,处处可感勃勃生机;另一边是袅袅炊烟、鸡犬桑麻的错落乡村,时时展露静谧悠然。如何在广袤的江苏大地上,打造出让城乡居民更加满意的生活空间和居住环境?
周岚说:“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和提升是我们建设工作者的目标追求,江苏先后实施的村庄环境整治行动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931’行动,为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开了个好头,实现了18.9万个自然村环境整治全覆盖,消除了8万多个城市环境脏乱差问题。”
目前,江苏全省累计获得“联合国人居奖”、“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城市数量和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的数量,均位居全国首位。截至2018年,全省城市(县城)绿地面积总量3309.53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园林绿地面积2073.30平方公里、公园绿地面积564.39平方公里、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分别为42.95%和39.6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43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三大指标在全国保持领先。此外,针对在快速城镇化时期,城市发展中遗留下来的一些“水体黑臭”、“雨后看海”等“城市病”问题,江苏扎实推进黑臭水体整治、海绵城市建设和易淹易涝片区整治。
在乡村,江苏建成了1000个以上省级美丽宜居村庄,带动市、县共同建成1万多个美丽宜居村庄;通过特色田园乡村136个试点村庄建设,积极探索乡村振兴的“江苏样本”,重塑了乡村吸引力,推动了要素、资源向乡村流动,一幅幅乡村振兴的美好蓝图正在江苏乡野大地上化为壮美现实。针对苏北地区农民住房条件普遍不高、广大农民群众迫切期盼改善住房条件的现实情况,2018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启动实施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计划3年完成30万户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显著改善群众的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文明程度,真正让农民过上与时代同步的现代生活。
力推“江苏建造”品牌遍地“开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