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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强化疫情防控保障企业
发布时间:2020-12-26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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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抓住春节后施工的黄金季节,因地因时、分类有序地推进企业开工复工。

提前谋划部署合理安排项目开工复工

  河北、湖南、四川等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前谋划,明确企业、项目开工复工事宜,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创造开工复工条件,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项目开工复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先后印发《关于做好节后开(复)工时期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标准规范。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复(开)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复(开)工前准备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复(开)工方案,明确复(开)工工作计划、工作步骤、时间节点及自查自纠内容、疫情防控措施和责任人员。贵州省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明确从2月13日起,在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复产计划,安排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返岗开展复产准备,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早于2月23日24时,开展商品房现场销售活动和组织商品房交付活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顺延工期计算自2020年1月24日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起至解除之日止;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合理顺延工期。

  指导做好重点项目复工准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卫生、脱贫攻坚、重大产业、重要基础设施、重要民生工程等项目的帮扶和指导,推动项目尽早复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各相关单位合理安排好市管、区管建设项目开复工计划准备工作:对涉及重要国计民生重大建设项目、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等,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积极主动、全力以赴筹备复工计划,创造复工条件。

  解决开工复工实际困难,助力企业顺利开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渠道,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防护用具短缺问题,为企业顺利开工复工提供助力。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主管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和建筑工地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特别是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力量及资源,切实帮助企业、建筑工地解决用工、防疫物资和原材料供需方面的困难,做好指导帮扶工作。

采取实举实措落细落实防疫工作

  在建设项目开工复工后,工地人员众多、流动频繁,只有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才能做到疫情的“内防扩散、外防输入”。甘肃、黑龙江、江西等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求企业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制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落实封闭管理、人员管控、环境消毒等,坚决防止疫情输入、传播,保障工作现场人员生命安全。

  加强人员管理,掌握施工人员健康动态。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房屋市政工程开工复工时要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建立施工人员健康档案,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采集登记人员信息,分别各自建立施工人员健康专项档案,并作动态管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要求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施工企业需安排固定场所,按照要求进行不少于14天健康监测,未发现疑似症状方可上岗。

  做好人员聚集管理,生产、生活场所加强卫生防疫。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明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要有“十必须”,其中包括必须全程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开展施工作业;必须采取分餐和错时用餐,餐具要及时进行消杀;必须明确防疫专职人员,对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楼道、卫生间等重点区域定时通风、消毒;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并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等。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企业要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设置符合疾控部门要求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居住;工地现场应设置体温监测点和车辆消毒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