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实施《关于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稽〔2009〕60号),进一步规范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稽查执法行为,继续加大稽查执法工作力度,大力推进稽查执法制度建设,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和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团结协作,建立完善执法联动互动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规章计有一百多部,执法活动量大面广,执法任务繁重。要全面有效的抓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稽查执法工作,尤其需要加强联动互动,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
(一)积极推进系统内部执法联动互动。各级稽查执法机构要加强交流与合作,及时沟通信息,互通有无。上级稽查执法机构要不定期组织下级稽查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带动下级稽查执法机构的执法主动性和积极性。下级稽查稽查执法机构在稽查执法工作中遇到困难,可主动寻求上级稽查执法机构的帮助和支持。省建设执法总队要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典型示范的带动作用、组织协调的牵头作用和综合协调功能,加强对全省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要建立稽查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反映工作情况,曝光大案要案,沟通执法情报。各地稽查执法机构要按要求报送执法统计报表和执法工作总结,要将重大案件的稽查处理情况逐级上报,要向省建设执法总队报送有关执法信息。省建设执法总队要收集、编辑全省建设稽查执法信息,形成稽查执法专报。
(二)积极推进厅际、局际联动互动。要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加强交流与合作,按职责权限移送案件线索,取长补短,汲取稽查执法工作经验,必要时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同国土、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动执法。要与监察、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对在稽查执法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参考依据。
(三)积极推进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联动互动。各地要加强与公安机关尤其是打黑办的联系,按照《贵州省建设系统执法机关配合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黔建法通〔2008〕408号)的要求,主动摸排违法案件线索,广泛收集案件情况,抓好情报信息的分析研判,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尤其是涉黑涉恶案件,全力配合以“打黑除恶”为龙头的严打整治专项行动。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动互动,严格按照《关于依法规范全省人民法院执行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规定》(黔高法〔2008〕114号)、《贵州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威慑机制》(黔政法〔2009〕126号)、《贵州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多部门联动联席会议制度》(黔政法〔2009〕127号)的规定,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同时,对当事人逾期未履行处罚决定的案件,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积极推进与新闻媒体的联动互动。对新闻媒体报道中涉及到的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予以排查,依法立案查处。要充分利用电台、报社、互联网等多种形式,通报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社会舆论压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震慑作用。要建立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有效打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二、标本兼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加强对在建项目和市场主体的有效监管,加快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的建设,标本兼治,有效遏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积极开展稽查执法工作。各地要把对在建项目施工现场进行稽查作为重要的日常性工作,长抓不懈,变运动式执法为常态化执法。要通过开展对在建项目施工现场的稽查,摸清在建项目的基本情况,绘制在建项目分布动态示意图,掌握违法行为的特点,取得市场主体的第一手资料和数据。要认真分析违法行为的情况和特点,并有针对性的出台相应的措施和政策。
(六)大力推行“六个一”、“三个全覆盖”稽查制度。要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大力推行“六个一”稽查制度,即一套完善的行政处罚程序、一套规范的行政处罚文书、一套健全的稽查执法制度、一张明了的在建项目动态示意图、一套完整的稽查执法档案、一本通用的建设行政执法手册。积极推行“三个全覆盖”稽查制度,即锁定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使建设稽查覆盖全省所有在建项目、覆盖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覆盖建设项目涉及的全部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