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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
发布时间:2021-09-13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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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7日下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专家围绕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回答记者提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

  专家一致认为,《意见》要求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增加租金低于市场水平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并明确了土地、财税、金融等一揽子支持政策和审批制度改革措施,精准度高、含金量大、操作性强,体现了党和政府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的决心。

  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院长严荣告诉记者,全面落实这些含金量比较高的措施,将会在5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即新市民、青年人将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能够租得到、租得起、租得近、租得稳、租得好。

  所谓“租得到”,就是通过缓解当前租赁住房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让新市民、青年人能够租到合适的房源。

  所谓“租得起”,就是通过发展小户型和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改善可支付的问题。

  所谓“租得近”,是通过特别强调或专门强调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一些方面的机制。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安排在就业岗位和交通便捷相对集中区域,从而促进职住平衡。

  所谓“租得稳”,就是通过稳定供应,并且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推动租赁关系相对稳定,让新市民和青年人能够稳稳地以租住解决自己的问题。

  所谓“租得好”,就是通过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能够逐步提高新市民、青年人的居住品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浙江工业大学副校长虞晓芬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十四五”期间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要把握的政策重点有4个方面:

  一是要把握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的对象,也就是在城镇工作的住房困难的新市民、青年人,帮助他们解决阶段性的住房问题。

  二是要把握好建设标准。这次文件中明确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这70平方米也是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租住特点而设计的。

  三是要把握好职住平衡。这次文件中特别重视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利用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产城共融,所以选址中特别注重在产业园区、就业岗位多的、交通便利的地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达到供需匹配、职住平衡的基本原则。

  四是要管理好租金。租金应该比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要低,让新市民、青年人租得起,同时也要考虑到让投资主体企业可持续经营。这就需要一个定价机制,既要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经济可承受,又要照顾到投资主体、经营企业的可持续经营问题。

  谈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与会专家认为,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22个试点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价格同比涨幅分别比2019年收窄3.1个百分点和1个百分点。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符合中国国情,符合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律,是精准有效的。

  今年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升温,个别城市出现过热苗头,需要因城施策、精准施策,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力度。

  7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主持召开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时指出,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和用好政策工具箱。要牢牢抓住房地产金融这个关键,严格房地产企业“三线四档”融资管理和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加快完善“稳地价”工作机制,优化土地竞拍规则,建立有效的企业购地资金审查制度。要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管好中介等市场机构,坚决查处市场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