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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审批问题的函
发布时间:2021-09-13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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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厅:

  你省上报的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已由国务院批转我部办理审批工作。经研究,我们代国务院草拟了关于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意见。现将批复征求意见稿送给你们,请征求省人民政府及有关方面对批复稿的意见,并尽快将意见返回我司,以便报国务院审批。

  附件:关于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附件:

  关于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黔府呈〖1997〗36号)业经国务院同意,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是以科学、美学价值很高的喀斯特地貌、喀期特水文和喀斯特原始森林为景观特色,并有丰富的少数民族文化,是供开展游览、科研、教育等活动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三、同意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范围包括水春河、大七孔、小七孔景区及樟江沿江风光带,范围界限为:北部水春河景区西界为玉屏--三都公路西侧山脊,北界为水昔河、水春河北侧山脊界,东界为玉屏镇界。中部:沿樟江两侧各1000米至2000米,视觉清晰的山峰连线。南部大七也景区:北界以朝阳--驾欧公路西北约500米山峰连线为界,东界以方村河东约2000米处山峰连线与朝阳镇界。小七孔区北以地街南约1500米山峰连线为界,西界为县界,南以山峰连线为界,东南以拉片村周围山峰连线为界。风景名胜区面积为273.1平方公里,请按此范围标界立碑,建立档案,加强管理。

  四、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总体规划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森林植被、古树名木、自然水体、地质地貌和文物古迹等风景名胜资源。要大力开展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绿化,提高林木覆盖率,防止水土流失,提高景观质量,维护生态平衡。

  五、要抓紧编制各景区和近期建设小区的详细规划,由你省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要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的建设规模,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各项建设必须按总体规划要求进行。要认真搞好风景名胜区内居民村点的环境治理,把居民点的建设规划纳入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以改善景区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