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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2010年第七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工程监
发布时间:2021-02-22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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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大连理工大学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78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晋北京金海湾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等3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

  特此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从未委托我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任何部门或个人以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特此声明。

  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联系方式:

  010-58933487  58934626(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