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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在线谈城市和国有工矿
发布时间:2021-02-22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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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收看今天的新华访谈。最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如何看待出台的这份《意见》?将会产生哪些重大意义?今天我们新华网就邀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的工作人员做客直播间为大家详细解读。欢迎各位嘉宾!首先请各位向我们的网友做一个简单的自我介绍!

[侯淅珉]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我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淅珉。

[王晓华]网友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我是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

[陈怡芳]各位网友下午好,我是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陈怡芳。

[王薇]各位网友朋友大家下午好,我是国土资源部利用司地用处处长王薇。

[霍颖励]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我是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霍颖励。

[邹再华]大家好,我是发改委投资司副巡视员邹再华。

[主持人]日前,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个《意见》的出台具有哪些重要意义?

[侯淅珉]2007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意见》中要求进行棚户区改造。2007年以来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各地陆续启动棚户区改造。2007年四季度,中央把棚户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扩大内需、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之一。提出了加快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同时推进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还有游牧民定居工程等等。

[侯淅珉]200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131号文件明确提出,今后3年要解决城市750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解决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居民住房改造问题。去年以来,在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已有部署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情况进行了调研。8月8日,李克强副总理主持召开了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明确了指导思想,研究了有关措施。

[侯淅珉]在这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国务院第92次常务会议同意,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一个大的背景。

[侯淅珉]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意义重大。首先是改善民生。根据我们的调查,现在全国各类棚户区包括城市、林区、垦区、煤矿和其他国有工矿棚户区居民还有1100多万户,这些棚户区居住条件非常差,居住环境恶劣,房屋结构简单,使用功能不全,尤其是基础设施比较差。按照居民的说法是“下雨天外面大下、屋里小下,外面雨停了屋里还在接着下”。我们调查的一些棚户区,由于周边的道路不断加高,很多棚户区居民住房比周边道路要低很多,再加上没有排水设施,一到雨天家里大量积水。东北有些地方的棚户区,雨季里大约有两个月时间基本上不能在家里居住。水漫过灶台,漫到炕上。另外房屋建筑密度比较大,消防车进不去,很容易发生“火烧连营”的情况。

[侯淅珉]所以,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的改造,包括其他各类棚户区的改造,首要的意义就是改善民生,解决居民的居住安全问题,改善居住环境。这是文件出台的最根本的目的。第二,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的改造还可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功能,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对建设节约型城市有重要的意义,对推进城市化和提高城市的承载能力有很重要的意义。

[侯淅珉]第三,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特别想强调的是,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在扩大投资的同时,通过安置房的配售,还能扩大住房的消费,对相关产业都有重要的拉动作用。所以,总的来说,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有利于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投资和消费,稳定经济。

[主持人]日前,温家宝总理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就房价问题表示,政府应该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加大安居工程的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的改造”。请问,推进棚户区改造、增加保障房建设,对抑制房价、解决住房难会起到哪些推进作用?

[侯淅珉]这是两个问题了。一个是对于解决住房难的作用,在国办2010年4号文件里面将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力度作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按照4号文件的要求,到2012年要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这里面包括通过棚户区改造解决其中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包括通过新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解决一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总体上,到2012年要累计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包括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居民。

[侯淅珉]另外,4号文件要求加快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加快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各类棚户区的改造中,在解决部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同时,还可以解决其他一些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通过公共租赁住房、限价房和棚户区改造,预计还可以解决700多万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以上合计截至2012年底,可以累计解决2200多万户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侯淅珉]实现上述要求,现有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基本可以得到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难大大缓解。同时还可以解决一部分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

[侯淅珉]另外一个就是刚才谈到的房价问题,总体上我们认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和商品房建设是相对独立的,各自的供应对象是不同的。特别是现在各地严格限定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限价房的保障对象,保障性住房对商品房市场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但有两个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棚户区的改造,可以增加一部分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调整住房供求关系,缓解供求矛盾。二是有利于稳定居民预期。因为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通过不同的制度安排来解决,可以稳定人心,避免恐慌性购房、过度住房消费等,从而稳定市场预期、稳定房价。

[主持人]大家还比较关注的就是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王晓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涉及的税收政策在《指导意见》中做了明确规定,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执行经济适用房的税收政策,具体可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的减免。棚户区改造的具体操作文件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为了让各位网友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棚户区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在这里把经济适用房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给大家做一个简单介绍。目前对经济适用房国家一共给予了5项政策,第一项政策是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房,可以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王晓华]第二项政策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房房源的,如果增值率不超过20%,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第三项政策是对经济适用房经营管理单位与经济适用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第四项政策是对经济适用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房房源的免征契税。第五项政策是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契税的法定税率是3%-5%,可以减按1%征收契税。当然,这里的经济适用房是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的,也就是说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米左右,如果面积超过90平米的,契税减半征收(1.5-2.5%)。毕竟棚户区改造和经济适用房建设不完全一样,我们制定操作文件时会充分考虑棚户区改造的特点。

[主持人]那地方各级政府在资金上如何支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陈怡芳]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公益性、政策性很强,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方面都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主要是市(县)人民政府的职责,因此除中央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这项工作。

[陈怡芳]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省级人民政府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多干多补、少干少补的原则分配补助资金,对本地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干得好、干得多的市(县)给予更多的资金奖励和倾斜,鼓励市(县)人民政府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陈怡芳]二是,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好棚户区改造的相关资金。城市棚户区改造是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因此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从上述资金来源渠道中安排资金支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具体如何安排,安排多少,应当根据当地的城市建设资金总体情况,相关资金来源以及棚户区改造的资金需要等等,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通过市(县)财政预算来统筹安排。

[陈怡芳]三是,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当中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的,可以使用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大家知道,目前居住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当中的居民,有相当一部分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当地廉租住房的保障条件。为切实解决好这部分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国家鼓励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当中配建部分廉租住房。对于在棚户区改造当中配建廉租住房的,不仅可以使用市(县)人民政府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也可以使用中央和省级安排的廉租住房补助资金。

[主持人]那么接下来对于如何确保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土地供应问题也请王处长给我们解读一下。

[王薇]土地作为城市发展的载体,是城镇经济发展中最为活跃的要素之一,与城市的建设紧密相关。城市与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是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顺利推进这项工作离不开土地的节约利用。下面我就如何落实这项政策谈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我想强调一下,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要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道路。首先,节约集约用地是城市和国有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要保障。

[王薇]节约集约用地是中央提出的严格土地管理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2008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指出要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国情的土地利用道路,这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也是我们必须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

[王薇]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两个最严格的土地制度,一是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坚守18亿亩的耕地保护红线;二是最严格的节约制度,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规模。因此,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的改造工作要走节约集约用地道路。必须树立一种观念——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走出一条开源节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新路子,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双赢。

[王薇]第二方面,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现实选择。大家都知道我们的国情,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当前又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在这一背景下,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既有现实意义也有长远意义。

[王薇]如果说我们过去的用地观念主要着眼于占新地,那么我们现在必须转变观念,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着眼于存量挖潜,提高现有建设用地效率。只有这样才能落实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任务。

[王薇]第二个大方面,大家比较关注的是国土资源部在支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用地供应上将采取哪些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条:一是严格界定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内涵,防止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混淆,脱离实际,盲目扩大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要把有限资金切实用于改造急需改造的区域。

[王薇]二是规划先行,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及导向作用。首先,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以及编制好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复核审定各地块的使用条件;其次,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之间的衔接,只有相互衔接,才能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规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实行有效管理。

[王薇]三是落实土地供应政策,规范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建设用地供应。在五部委联合发布的文件中已经规定得非常清楚。首先,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用地应该优先安排,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大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用地的支持力度。目前,我们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安置住房中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应该明确规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项目开竣工时间等。对于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等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应。

[王薇]四是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盘活存量土地,政府只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才能保证正常的土地供求关系,才能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首先要控制的是耕地转用的总量,在这里面需要强调的是棚户区改造中不能盲目追求提升土地资产价值而将棚户区改造的居民迁至城外。政府可以通过完善收购储备等手段,把握市场的节奏,适时调控,储备土地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等一系列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经过前期开发的土地再由县(市)人民政府供应。同时要缩短土地开发周期,防止形成新的闲置土地。五是要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要优化用地结构,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布局相衔接,在安置原有住户的基础上,结余的土地更多的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主持人]那现在请人民银行霍颖励司长给大家解读一下城市和国有棚户区改造信贷如何支持?

[霍颖励]从2007年起人民银行就做了很多关于如何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研究,并先后联合银监会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引导信贷资金向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进行倾斜。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截至2009年末,整个经济适用房贷款余额达到628亿元。可以说2009年增长情况很好,比年初增加了147亿元,同比增长31%,这个数字比去年房地产开发贷款增长速度高出了大约15个百分点,这也体现了信贷资源对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廉租住房的支持。

[霍颖励]第二个方面就是关于棚户区的改造问题。实际上从2005年开始,人民银行就鼓励和支持有关银行,比如像国家开发银行,加大有关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力度,并且在棚户区改造建设和贷款的风险管理,以及融资的机制创新等方面作了一些非常有益的探索。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切实可行的运行机制。截至到2009年12月末,国家开发银行向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发放贷款680亿元,从2005年累计发放贷款997亿元,可见贷款的支持力度还是非常大的。

[霍颖励]为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近日五部门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人民银行也会进一步加强窗口指导,积极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向符合规定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发放贷款。同时,因为棚户区改造涉及到的一部分商业性的开发,还有相应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廉租住房的建设问题,现有的规章制度方面都是配套的,也希望金融机构按照现有的政策来继续予以相关支持。在现有的政策框架下我们也非常鼓励支持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来改进金融服务。

[主持人]那接下来请发改委邹司长为大家介绍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进度如何?

[邹再华]近几年,一些地方在棚户区改造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2008年,为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中央决定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国家在政策上和资金上给予了支持。这项工作从2008年底启动,目前的总体进展比较顺利。这项工作主要由农业部、林业局来负责组织实施的,从规划、计划、年度任务的落实,以及项目的实施,他们都做了大量工作。

[邹再华]关于进展,我先报几个数字。一是国有林区的规划任务是96万户,总投资545亿元,规划确定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127亿元,地方配套102亿元,企业自筹154亿元,职工个人出资161亿元。 截至目前,安排中央投资23.5亿元,计划改造15.6万户。目前,项目已全部开工,竣工8.4万户。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有一个合理的工期,从开工到竣工是有一个过程的,有一部分在今年将继续实施,这是林区的情况。

[邹再华]垦区的情况是这样的,垦区规划改造任务为86万户,总投资344亿左右,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资金65亿元,地方政府和农场配套66亿元,职工个人自筹213亿元。截至目前,已经启动了25.8万户。其中80%以上项目开工,已竣工15万户,占计划的56%。我们相信,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建设将进一步加快。

[主持人]谢谢邹司长。之前我在网上的新闻里看到这样一组数据,去年1月9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就曾要求各地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但10月份的数据显示全国保障房建设资金到位率仅为23%,成效并不明显。新的一年为了更好更快地实现工矿棚户区改造,如何调动地方积极性?

[侯淅珉]我想先解释一下你说的23%问题。这个数据是去年8月底的数据。根据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林业局总体统计,全年的情况是这样的。

[侯淅珉]从完成投资情况来看,截止2009年12月底,包括2008年四季度补助的项目,完成投资是1318亿,其中廉租住房是660亿。刚才邹司长也说了其他棚户区改造情况。总体中央补助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完成率是61.3%。这个61.3%是和计划总投资相比较的。有些同志把计划总投资当成年度数字来看,认为完成率过低。刚才邹司长也说了,住宅建设有一定的周期,从立项选址、勘察设计到拆迁、施工、竣工,一般建设周期在三年左右。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进度来看,2008年四季度下的计划,大量的开工是在2009年开始的。总体看,投资完成率高于普通住宅建设。从工程进度看,预计大量的项目能够在今年年中竣工投入使用,远远低于一般的商品住房建设周期。所以,总体上看,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很顺利。

[侯淅珉]关于推进棚户区的改造问题,去年12月底,国务院召开了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李克强副总理到会并作了重要指示。他在会上提出了“五个确保”的要求,包括要确保群众得到实惠,确保资金及时到位,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改造规范有序,确保公平、公开分配。过程要公开透明,结果要公平公正。

[侯淅珉]文件中也提出从落实土地到妥善安置补偿方面的保障措施。在这次会议上也对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主要是五个方面:一是要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对省级的工矿棚户区改造负总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侯淅珉]二是要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包括国务院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和各个单位之间,地方之间,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都要加强协调和密切配合。三是要求编制好规划。各地方政府要将工矿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结合起来,编制好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因地制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省级政府要将本地区改造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备案。

[侯淅珉]四是要确保质量,加强规划设计,确保质量及施工安全,要求单位严格执行建设规划,要保证基本的居住功能完善。同时文件要求按照节能、省地要求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侯淅珉]最后一条,文件中提出要加强监督检查,要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重点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规划实施、资金使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于出现问题的地区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侯淅珉]我想最后强调一下,住房城乡建设部也有相关的工作计划,即确保施工安全。特别是今年和明年,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的高峰年,更要重视和做好工程质量方面的监管。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咱们还有很多问题不能一一解答,最后请财政部司长回答网友的提问。财政部在棚户区有没有专项补偿?额度是多少?棚户区群众应该如何享受这项措施?

[陈怡芳]经国务院批准五部委联合印发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中央将采取适当方式,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根据上述规定,财政部高度重视,在安排2010年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建议数时,考虑了支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因素。因此,将从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地方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具体数额将在全国人大审议2010年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时具体确定。

[陈怡芳]目前在棚户区改造中,对于拆迁的居民来讲,安置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的方式,一种是实物安置的方式。中央对地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补助主要是针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而不是具体针对棚户区改造中的拆迁居民。因此,对于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居民来说,将间接享受中央补助资金的支持

[主持人]好,再次感谢各位嘉宾作客新华网访谈间,也让网友对这个意见有了一个整个了解。非常感谢各位网友关注本次访谈,我们访谈到此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