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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专题培训工作小结
发布时间:2021-02-22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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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稽查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的精神,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稽查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综合执法能力,我办委托干部学院和建筑文化中心于2010年5月中下旬在上海组织举办了二期“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专题培训班”。来自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538名从事稽查执法工作的同志参加了培训。

  办领导亲自授课,采取专题讲解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介绍了建设稽查执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总体情况;解读了《关于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详细讲解了建设领域某一方面的稽查执法工作。另外,还邀请了部法规司的同志讲解建设行政执法方面的内容。培训中,授课老师还与学员们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这种培训和讨论相结合的授课模式,受到了学员的普遍欢迎,收到了预期效果。

  培训期间,向学员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专题培训意见和建议表》。大家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培训前应广泛征集各地稽查执法机构最关心的问题和最需要提高的方面,以保证培训有的放矢。二是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的职能范围较广,对某一职能范围开展专门的培训效果更好,更具针对性。三是对于常用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如何运用,作重点、深入的讲解。四是增加研讨和经验交流,提高参与性。五是多结合实际案例,对稽查执法工作的程序、方法、技巧进行介绍。六是类似的培训应多开展,并制度化,定期举办。

  建设稽查执法工作方面,大家建议:一是加强法制建设。早日出台专门的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法规或规章,从更高层面明确建设稽查执法机构的职能和地位,保障建设稽查执法工作有法可依,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二是明确职责,理清关系。建立统一的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机构,提高整个建设稽查执法队伍的形象。三是加快信息交流。通过定期召开研讨会、搭建交流平台,使各地建设稽查执法机构能及时相互了解工作动态,交流经验,促进工作。四是加强协作,构建上下畅通,左右协调的工作机制。五是强化执法力度。可通过对典型案件查处结果的通报和公开等方式,加大震慑力。六是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提高地方政府对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改变一些地方工作难开展的现状。

  我们将认真研究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吸收采纳合理的内容。在培训工作中,将更加科学的设置培训课程,在兼顾的基础上,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增加教学的互动性,真正起到通过培训提高建设稽查执法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的作用。另外,在日常工作中,在重视与省级机构协作的基础上,也要注重与地级机构的联系,了解地方稽查执法工作新情况和工作中的问题;适时通报典型案例的查办结果,提高稽查执法工作的震慑力;积极搭建信息交流平台,为各级机构间互通情况、交流经验提供方便,建立上下顺畅的稽查执法工作机制。

 

年六月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