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经查,湖州大东吴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在资质申报中存在业绩弄虚作假行为。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对湖州大东吴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一年内不受理其该行政许可申请。
特此通报。
附件: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弄虚作假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