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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州大东吴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在资质申报
发布时间:2021-02-22 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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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经查,湖州大东吴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在资质申报中存在业绩弄虚作假行为。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对湖州大东吴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一年内不受理其该行政许可申请。

  特此通报。

  附件: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弄虚作假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