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3日)
同志们:
很高兴参加第四届省级建设稽查执法机构联席会议。首先我代表部稽查办公室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感谢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会议召开所做的工作。联席会的主要目的是交流经验、研讨问题、深度思考、提出建议,促进建设稽查执法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部稽查办近期主要工作情况,并与大家共同研究如何进一步改进稽查执法工作。
一、近期主要工作
今年以来,我办认真贯彻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上陈大卫副部长的工作要求,狠抓落实,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工作。
(一)稳步推进稽查执法工作
一是年初在北京召开了 “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总结了2009年的工作,交流了经验,明确了稽查执法工作的原则为“实事求是,依法稽查;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服务大局,促进发展”,进一步深化了对稽查执法工作的认识。同时,部署了2010年的重点任务。
二是会同部内相关司局出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建稽〔2010〕28号),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住房公积金监管、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城乡规划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稽查执法工作做了统筹协调,突出了工作重点。
三是印发《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管理办法》(建稽〔2010〕4号),进一步完善建设稽查执法制度,规范稽查执法工作行为和程序。目前,我们正修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受理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并将适时出台。
四是着重围绕保障民生、促进政策落实、整治市场秩序和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做好稽查执法工作。今年以来,共组织或参与案件稽查23件、专项检查14次;共受理群众举报211件,多数已转各地调查处理,其中督办处理71件。这里我强调一下,每件督办件都是我们认真研究决定的,希望大家高度重视,按规定查处,及时将结果报我办。
五是采取多种方式督促未成立稽查执法机构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建立机构,并定期了解机构筹建的进展情况,及时上报部领导。8月,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了建设执法稽查处,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了稽查执法局;9月,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了执法监察处。截至目前,全国27个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了稽查执法机构。尚未成立稽查执法机构的4个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已向省编办提交了申请成立机构的报告。
六是定期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律和趋势,并将有关情况上报部领导。对于我办报送的《2010年上半年受理举报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姜伟新部长批示要求将其中的典型案例写入给上级的报告中。
(二)全面推进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
一是组织召开了全国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专题会议。姜伟新部长主持会议,仇保兴副部长作工作报告,全国31个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和55个城市的领导参会。部领导的高度重视,鼓舞了从事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同志们的士气,进一步提高了大家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派驻第五批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今年,新聘任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30名,新增派驻城市19个,督察员总数达到83名,派驻城市达到70个,覆盖了所有省会城市和由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历史文化名城(不含直辖市)。我们还将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专家库,请大家协助推荐人选。
三是督察员切实履行职责。各规划督察组按照工作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苗头及时发出督察意见书或建议书,提醒地方政府,防患于未然。今年以来,共向各地政府发出督察建议书24份。
四是认真做好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辅助规划督察工作。在已有28个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辅助规划督察工作城市的基础上,新增了邯郸等8个城市,并做好与新增城市的沟通协调工作;对利用卫星遥感技术监测到的城市变化图斑进行了核查,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反馈核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五是努力提高城乡规划督察水平。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对专业知识和典型案例进行讲解,深化了督察员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理解,提升了对规划领域问题的督察能力。
(三)试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