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城乡规划督察工作,部稽查办王早生主任近期带队赴广东、广西、陕西、湖南、湖北、山东、辽宁七省(区)调研,听取建设厅负责同志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提出要求。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以及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一、七省(区)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开展情况
广东省建设厅2006年向省政府提交了《关于建立我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巡察制度的请示》,提出了督察工作开展的初步思路。2008年《珠江三角洲城乡规划督察员巡察办法(试行)》正式印发施行。目前,省建设厅起草了《珠三角城乡规划督察员暂行工作规程》和《珠三角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细则》等文件,遴选了9名符合条件的督察员人选,同时正在向省财政申请督察专项工作经费,待批准后即可开始督察员派出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2007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7]42号),建设厅制定了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办公室的工作方案,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督察试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暂行办法》,于2008年12月上报自治区政府,目前正在征求有关厅局意见,计划于今年二季度正式挂牌,全面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陕西省2007年底在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下设城乡规划督察员办公室(以下称“督查办”)。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由省规划委员会统一领导,具体负责有关事务,督查办主任由省建设厅总工程师兼任。目前,督察办工作人员均为省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在职干部,经培训考核后上岗,平均年龄在30岁以下;督察办日常办公经费由省厅城市规划事业补助经费中拨付。督查办自成立以来,及时制定相关政策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城乡规划执法检查,认真受理群众来信和来访工作,妥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湖南省于2006年1月启动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由省建设厅统一领导,规划处具体负责有关事务。目前尚未设置专门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督察员队伍由省厅机关及相关单位临时抽调人员组成,主要以集中检查或巡查方式对13个省辖市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湖北省目前尚未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省建设厅将在本次机构改革结束后着手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拟聘用一批规划专家和部分在职人员,采用巡查方式对省域内12个地级以上城市的规划审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山东省建设厅2006年起草了《山东省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试行办法》,经有关部门会签上报省政府法制办,但由于机构问题最终未能以省长令的形式出台。此后,烟台市等设区城市开始率先试行向所辖县(市)派驻规划督察员。现阶段,山东省建设厅正在积极推进机构筹建工作,拟于机构成立后颁布实施《山东省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办法》,配套出台《山东省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工作细则》等文件,尽快建立省派规划督察制度。
辽宁省建设厅2007年开始启动省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成立了规划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下发了《辽宁省建设厅关于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的通知》(辽建[2008]186号),明确了管理机构,以及督察员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聘用了15名具备注册规划师或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同志,对12个省辖市(除沈阳、大连)采取不定期巡查方式,对各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察。
二、对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提出要求
王早生主任在座谈会上指出,部领导十分重视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在今年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姜伟新部长要求“用两到三年时间,将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驻到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所有城市,省派城乡规划督察员覆盖到所有地级以上城市”。这就要求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抓紧建立和完善省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下一步,要根据部里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具体要求包括:
一是进一步推动省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建立。目前,部里正在全面推进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加大工作力度、扩大派驻范围。同时,对省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加强指导,根据各省工作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督导。各省建设厅要充分认识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部的要求,努力推动省政府出台文件建立制度。
二是积极稳妥推进省级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目前各省在实施规划督察工作过程中采用巡查和派驻两种工作方式。巡查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层级监督和专家监督的作用。但相比较而言,派驻方式可通过列席会议等方式及时全面了解情况,能做到事前、事中监督,体现了实时性,具有巡查方式不具备的特点和优势。这也是部领导强调派住的目的和意义。
三是深入探索城乡规划督察工作部、省联动机制。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因此,部里派督察员的城市,省里也可以派督察员,但部、省两级督察员要研究建立一种协调机制,以期在督察工作中形成合力。
四是城乡规划督察员要时刻牢记自身职责定位。在当前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的阶段,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纷纷上马,城乡规划严格实施面临压力。与英、法等国的督察员集监督、审批、指导、咨询和顾问等职能于一体的情况不同,我国城乡规划督察员的职责是实时监督、事前事中发现问题,提请有关部门重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在当前形势下,督察员要适时调整工作重点,加强对社会敏感问题的关注力度,一经发现涉及督察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或线索,要按程序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力求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王早生主任还对各市政府、市规划局支持配合督察工作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