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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监察总队开展房地产和建筑节能执法
发布时间:2021-02-01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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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工程领域突出问题相关文件精神,规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建设行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四川省建设监察总队于2010年3月印发了《关于开展房地产和建筑节能执法检查的通知》(川建监〔2010〕6号),决定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市场、建筑节能执法大检查。执法检查的范围为正在建设的、建好但尚未竣工备案的开发项目,公共设施(项目),县(区)的执法检查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安排、实施并汇总。执法检查的内容为违规调整、擅自变更规划、容积率的行为,未办理预(销)售许可销售房屋的行为,超(无)资质开发房地产的行为,变更土地性质建设的行为,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弄虚作假、虚假备案的行为,未验收交付使用的行为,节能设计、审查施工未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物管企业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执法检查将于2010年4月开始,11月31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