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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04年度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先
发布时间:2021-10-07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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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

  2004年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二年。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全国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特别是在强化机构职能、拆除违章、标志标牌设置和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狠抓落实,做了大量工作,使风景名胜区环境面貌有了较大改善,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建设部决定授予北京市八达岭特区办事处等38个单位“2004年度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北京市石花洞风景名胜区等28个风景名胜区设置的标志被评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优秀标志”;北京市十三陵特区办事处等12个单位被评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先进单位”。

  全国各重点风景名胜区要认真向先进单位学习,结合本地实际,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使综合整治工作迈上新台阶,努力实现综合整治既定目标,为促进风景名胜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2004年度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先进单位名单

     2.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优秀标志名单

     3.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先进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