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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发布时间:2021-04-26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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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中央文明委决定今年表彰首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中央文明委分配给建设系统全国文明单位15个,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30个。为做好这次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在本省(区、市)或全行业走在前列,连续获得和保持省级文明单位或全行业文明单位称号,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作为全国文明单位的推荐对象。

  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较好成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本省区市或全行业处于先进,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或全行业文明单位称号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作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对象。

  二、推荐条件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党组织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拥军优属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努力为当地文明创建工作做出贡献。

  (二)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人人皆知,人人皆行。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坚决防止不守信用行为。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三)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深入扎实地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率100%。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四)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落实。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五)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搞好绿化、美化,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

  (六)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质量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全国同行业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服务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

  三、推荐办法

  建设系统组织推荐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工作分两步进行。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要按照分配名额(附件1),从符合推荐范围、推荐条件的单位中,择优推荐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在征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委意见的基础上,向建设部推荐。部将根据各地推荐的意见,优中选优,从45个推荐名额中初步确定15个全国文明单位的推荐名单,其余30个拟作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推荐名单。在中国建设报上进行集中公示后,报送中央文明委审定。

  四、几点要求